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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如果不是检察官们的细心工作,我和我的公司或许已经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困境。”

浙江永康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平(化名)在接受澎湃新闻(www.)采访时,如此感叹。

刘平今年37岁,早在2011年便创立了自己的企业,主要专注于健身器材的生产,如跑步机和走步机等。经过多年的努力,他在2017年底成功推出了一款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,并迅速获得了市场的热烈回应。

事业的巅峰并未持续太久。

2018年,这款产品差点让他陷入刑事案件的泥潭。

2017年,永康市金华市场监督部门接到举报,称刘平的公司销售了伪劣产品,经过核实,发现两起问题案件。调查显示,该公司在2017年10月26日生产的48台T600D型电动跑步机以每台1200元的价格售给哈尔滨客户,但经过抽样检测,这些跑步机的三个指标不合格。在2017年11月至12月15日期间,该公司将“走步机”误标为“跑步机”进行销售,金额达到701.4万元。经检验,这些走步机存在缺乏安全装置等问题,不符合《固定式健身器材第6部分:跑步机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》的国家标准,结果为不合格。

2018年9月,金华市场监督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,刘平因涉嫌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。

之后,永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邵晓林介入此案。经过初步调查,他发现案件事实相对清晰,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正常运作,建议公安机关慎重考虑羁押措施。最终,在2018年10月16日,刘平在被拘留29天后,强制措施被改为取保候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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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们在实地走访企业。 永康市检察院 供图

检察官们在审查过程中发现,刘平的公司在2018年的产值高达1.05亿元,并且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,属于创新型企业。涉案的“走步机”还获得了十多项专利。由于这是一款创新型产品,国家尚未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。“伪劣产品”的认定是依据传统跑步机的标准。案件侦办期间,尽管这款走步机因标准问题在国内停止销售,但其2018年的出口销售额约为800万美元。

邵晓林表示:“如果认定该产品为伪劣产品,这不仅会扼杀这项创新,也将对公司造成严重打击。”

根据《永康市振兴实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(2017~2019年)》,该市将高档健身器材作为开发重点,推动健康休闲产品的精细化生产是振兴五金制造业的重要路径。而技术和产品创新是这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。如何处理这个案件不仅考验司法办案的精准性,还关系到企业家创新行为的保护,甚至可能对一个新兴行业产生影响。

邵晓林透露,如果刘平被判定销售伪劣产品,根据涉案金额,他可能面临超过15年的刑期。

刘平向澎湃新闻展示了这款走步机——其设计简洁,主机由一块平板和一个可以拉动的细杆组成,运行速度由主机对用户步伐的频率感应控制,最高时速仅为8公里,没有扶手和复杂的操作系统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检察官们认为,这款走步机在运行速度和产品结构方面与传统跑步机有显著区别。去除“跑步机”字样后,这款产品可以合法销售。相关部门基于跑步机的标准检测结果将其认定为不合格,与该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带来的实际危险性并不相符。

检察院还邀请了包括公安侦查人员、辩护人、职能部门代表、人大代表和跑步机企业代表在内的20人,召开听证座谈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,听取各方意见。邵晓林表示,“所有20名代表一致认为,销售走步机不构成犯罪。”

办案人员还对上百名购买了走步机的消费者进行了回访,结果显示没有出现负面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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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深入调查,检察人员认为,走步机应被视为一种新型产品,需制定新的国家标准,不应依照跑步机的标准进行评判。永康市检察院向金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函,建议上报国家标准委讨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问题。

今年3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了这一请求,确认“新型平板走步机”是一种创新产品,不适用于跑步机的国家标准,并确立了走步机应当适用的行业标准。

随后,永康市检察院作出审查决定:涉案走步机符合走步机行业标准,认定其不构成犯罪;而第一起案件中,公司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,但考虑到销售金额仅为5万多元,且调查未发现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,社会危害性较小,并且公司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正处于关键的升级发展期,因此决定对刘平作出不起诉处理。